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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 假”律师 “真”诈骗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楚 发布时间:2023-05-26 16:50:33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严某某假冒律师身份在网上与被害人赵某华、杨某、石某某、赵某花认识,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代写诉状等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严某某以教被害人对其京东白条进行“白嫖”、帮忙刷单获好评为由,指导杨某使用京东白条额度购买了一部价格为7999元手机据为己有并骗取杨某钱款2499元;诱骗赵某华、石某某、赵某花在其发送链接下单购买平板电脑、手机等。期间被告人严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王某,与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严某某以购物、缴纳罚款、受伤治疗、装修茶楼、购买婚纱、帮其提升信用卡额度等理由共骗取王某财物价值12万余元。被告人严某某骗取上述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15万余元,并将骗取的钱款予以挥霍,将骗取的手机等物品出售或赠与他人使用。案发后,严某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严某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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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在寻求法律服务和帮助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核实对方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职业证书,可以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在诉讼过程中,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等方式,询问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法律帮助,遇到频繁索要财物或要求提供各种网络支付码等情形,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免掉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进,既遭受财产损失,又耽误诉讼事务。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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