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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酒后滋事不可取 别让酒杯变"酒悲"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旭东、魏晓琼 发布时间:2023-07-04 12:16:07

 

近日,南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酒后寻衅滋事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促使被告易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2023年4月,原告何某集州街道南门社区聘请在滨河路旁小区建设施工,被告易某酒后驾车途径该路段时,因路旁小区施工导致道路狭窄无法通行,何某遂指挥车辆错车,易某车辆未能快速通过便下车无故对何某实施殴打,造成何某腹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南江县公安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易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14日,罚款800元。何某住院后共用去医疗费5000余元,现因易某未主动向何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何某至南江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何某情绪,结合案情掌握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一边向易某释法明理讲明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引导深刻检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应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易某向何某道歉并得到何某谅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

因酒后滋事引发的侵权案件,行为人往往醉酒后头脑发热,控制能力减弱,作出一些无视法律,危害他人的行为。但醉酒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醉酒后实施违法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轻则治安拘留、罚款和进行民事赔偿,重则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当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时,不要冲动,要学会克制和谦让,切勿意气用事、一失足成千古恨,等头脑清醒时已追悔莫及。(李旭东、魏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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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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