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南江法院:七旬老人赡养起纠纷,法官就地调解促和谐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戴雨宏 发布时间:2023-10-09 16:48:31

近日,南江法院正直法庭就地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七旬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为民司法称赞不已。

原告鲜某育有二子一女,随着年龄增加,鲜某劳动能力减弱并且身患疾病,需要子女的照顾和经济扶持但因往日与家人未能正确处理亲情关系,导致父子、父女之间矛盾迭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日益加重。经社区多次调解均未果,老人遂将三子女诉至法院。

1696841379127212.png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各当事人谈心,联动当地社区,全面了解其身体、家庭经济情况。通过初步调查后,鉴于鲜某年老且劳动能力孱弱,几乎丧失了经济来源,其日常生活和就医开支已成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使矛盾得到根本性化解,承办法官决定深入双方居住地,从源头消弭积怨。经法院释法说理,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积怨、重归和谐。

1696841379109095.png

少时父育子,老来子养父。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新时代良好家风的体现。下一步,南江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在审判工作中大力弘扬优秀家风文化及和谐、友善、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护航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