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年味渐浓。为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精神和司法为民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渠县法院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要求,于2022年1月25日至2月29日开展司法大拜年“雷霆•扫赖”执行专项行动。
本次执行行动以七类重点涉民生案件为中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问题。
“执行行动干警集合完毕,开始行动!”一声令下,警灯闪烁,渠县法院29名执行干警及15名法警分成三个小组按照预定执行方案迅速登车,奔赴现场。
赔偿款执行到位,当事人连连点赞
雷某明与田某彬、陈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雷某明因外伤至脑颅损伤,遗留精神障碍,为八级伤残,法院判决田某彬、陈某共计赔偿220857元。
判决生效后,田某彬、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雷某明遂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月25日,田某彬、陈某慑于“雷霆•扫赖”执行专项行动威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经法官协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被执行人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执行案款130857元,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执行案款3万元,剩余案款6万元按照协议分期履行,全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不懈促和解,化解七年“老疙瘩”
邓某杰与雍某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邓某杰于2016年在雍某奎承建的渠县渠南街道大山村“华橙酒乡”项目处务工,邓某杰因多次向雍某奎催收劳务款未果,随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雍某奎支付邓某杰工程款49776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了解到雍某奎有一定的履行能力。随即与雍某奎取得联系,进行耐心劝说,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
雍某奎表示经济困难,只能先支付部分执行案款。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二人最终达成和解,雍某奎当场兑现执行案款44000元。
拘留15日,让“无所谓”变“有所畏”
“喂,是渠县法院执行局吗,我向你们报告一个情况,郑某春提供担保的财产已经处置了,麻烦你们尽快核实一下!”
易某全与郑某春、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郑某春、张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易某全于2019年7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2年1月25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春已将提供的担保财产过户至他人名下,但购房款未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遂将被执行人郑某春拘传至法院接受询问,明确告知其私自处置担保财产的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将面临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有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郑某春仍态度狂妄,语气嚣张,想一“赖”到底!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为配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执行人员准备了被拘留人30日活动轨迹查询说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特殊时期所需材料,现已移送至渠县公安局羁押。
面对司法拘留,硬气“老赖”“怂”了
杨某云与肖某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肖某忠向杨某云支付劳务工资44000元。判决生效后,肖某忠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杨某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肖某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报告财产配合执行,但肖某忠一直无视法定义务,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肖某忠传唤至法院,对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仍然表示没有能力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告知将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带被执行人做完核酸检测准备送拘时,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压力,当场全额兑现执行案款。
申请执行人杨某云激动地说道:“感谢人民法院执行局,前段时间我是既睡不好又吃不下,眼看就要过年了,家里老人孩子还指望这笔钱过个好年。现在我这心总算是踏实了!”
凛冬散尽,星河长明!本次司法大拜年“雷霆•扫赖”执行专项行动,21日至25日,战果显赫,成绩卓著!共出动警车50余辆次,前往20余个执行现场,结案23件,执行到位385.6万元,拘留1人,拘传32人,约谈17人,纳入失信黑名单14人,限制高消费23人,分别查封住房14套、车辆8辆。
不强制,无执行!此次行动,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同时也为广大群众直观地展现了执行工作的力度,赢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