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探索推行“预查废”制度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3 21:20:19

你是否想过,当金融借款纠纷里的债务人早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卡在诉讼或执行环节迟迟无法了结,大量司法资源被“无效案件”拖累,该怎么办?

当金融机构面对一堆“失能”债务人的坏账,核销流程繁琐、周期漫长,眼睁睁看着不良债权积压,又该如何破局?

以前,法院在从立案到执行的全链条中,不少债务人因确实“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终本,却仍占用着诉讼资源;金融机构也因缺乏便捷的核销依据,不得不陷入“起诉—执行—终本”的循环,既耗精力又费成本——这样的困境,是不是让司法效率和金融活力都打了折扣?

当金融纠纷遇上“执行死结”,司法资源应当怎样破局?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案件综合治理,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为区域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5月28日,渠县法院组织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执行联席工作会,探索推行“预查废”制度,12家金融机构参加联席会,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受邀参会。

此次联席会,旨在推广“预查废”制度,推动法院从立案到执行全链条甄别、审查金融借款债务人是否“失能”,金融机构依托法院大数据并结合债务人财产线索情况与法院密切互动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债务人“失能”案件过多消耗司法资源和金融资源。

会议围绕“预查废”机制适用的案件类型、条件、申请流程、审查程序及法律适用、风险防控等进行了详细的研讨。金融机构代表纷纷表示,对于债务人关联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作出终本裁定的,法院审查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进行不良债权核销更加快捷;“预查废”机制的引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增量,有利于集中司法资源解决“失信”导致的金融借款纠纷,更能回应金融机构的诉讼、执行需求;法院、金融机构联动综合化解各类金融纠纷,同时要防范违法、违规“逃废债”,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注入新动力。

人大代表黄可表示,参会后了解到了这个“预查废”制度,真为法院在金融司法改革上的创新点赞!它让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权有了更便捷的途径,减少了繁琐程序,降低了金融风险。而且从源头减少了诉讼、执行案件量,让法院能更专注处理有价值的案件。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类似创新举措,持续为渠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政协委员彭柯表示,以前在金融纠纷里,不少案子因为债务人没资产可执行,就一直拖着,既浪费司法资源,金融机构的钱也回不来。这个“预查废”制度真是一场及时雨,能让法院和金融机构高效合作,把那些‘死案’快速处理,把司法资源腾出来解决更要紧的纠纷,我觉得对渠县金融环境的优化太关键了,后续一定要好好落实。

小贴士:什么是“预查废”制度?

简单来说,这是法院和金融机构联手推出的“解纷提速器”:法院在审查金融不良债务案件时,若发现债务人已有其他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本,就会出具一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金融机构凭这个证明,能更快捷地核销呆账,减少无效诉讼,法院也能从源头筛选“失能”案件,把资源集中到真正有执行可能的纠纷上。“预查废”证明不是债务人的“免债金牌”,而是用更高效的方式梳理债权债务,让司法和金融资源都能“用在刀刃上”。(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可作为诉讼时效、执行时效中断的依据,若金融机构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立案)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