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盗刷他人医保卡套现,这很“刑”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晓红 吴良妍 发布时间:2023-01-18 21:34:03

1月1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当庭以盗窃罪判处二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五个月刑期,并处罚金。

image.png

2022年3月11日,屏山县居民徐某某到成都市办理贷款,被告人李某在收集徐某某个人资料过程中发现徐某某医保账户有几千元余额,遂与被告人徐某商议让徐某将医保卡内的现金套出平分。二被告人通过医保套现渠道,分两次盗刷徐某某医保账户资金共计3670元并分赃。案发后,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徐某某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已构成了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盗刷他人医保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就涉嫌犯罪。如果有捡到他人的医保卡,切忌消费,应及时将其归还给本人或交到相关部门。

李晓红 吴良妍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