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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法“枫”景|当庭调解促履行 矛盾纠纷止于庭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梁小玲 发布时间:2024-03-11 23:41:30

近日,叙州区法院南岸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让争锋相对怒气冲冲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成功将矛盾纠纷当庭化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效并行,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宜宾某装饰公司与唐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宜宾某装饰公司装修唐某位于宜宾叙州区南岸华侨城住房,工期约定100天,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装修款,前期唐某支付了10万元装修款后,装饰公司认为唐某未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要求支付增量工程及剩余工程款并赔偿违约金。唐某认为装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存在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尚有部分工程未施工,应扣除相应的费用。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确认工程总价、增量、未施工部分、已支付款项、未施工项目,参照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的单价,向双方当事人梳理厘清案情,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析双方证据利弊,通过三轮调解,最终唐某同意支付装饰公司21000元,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书,当庭唐某通过微信转款的方式向装饰公司支付,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的化解。

叙州区法院南岸法院作为主城区法院,案件基数大,案件类型新,案件任务重,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成立专业化团队,按照“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思路,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法庭,化解于萌芽,不断开创诉源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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