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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被告,咋办,小案不能小办

来源:金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8 16:37:04

“送达工作永远在路上”。化解纠纷的前提是向当事人有效送达,但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出现被告下落不明或通过电子送达、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均不能成功送达等情形,法官无奈只得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然而,这并不利于案件的实质化解。近日,金阳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就遇见了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辗转上门寻找被告开展了送达工作,倾力调解力促案结事了,用实际行动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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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午,助理对我说:“有个案子原告提供的电话、地址都无法找到被告,公安机关、村干部那里也没有被告其他联系方式,是不是直接公告送达?”听到这里,我的心情复杂,公告送达,对当事人来说,不仅需要花费更多时间,还需承担公告费,增加了诉讼成本;对法院人来说,也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争议。抱着不放过任何线索和希望的心态,我和助理立刻着手再度挖掘被告的信息,从知情人员口中得知二被告在金阳县承包工程项目失败后回到宁南县继续承包其他工程,加之二被告户籍地也在宁南县,我和助理立即驱车三小时来到宁南县宁远镇小田坝村和西瑶镇拉落村,在当地村干部的帮助和带领下,成功来到被告出租的房屋找到被告的妻子,由其转达案件情况并送达法律文书。被告当即表示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愿意在庭前积极与原告协商还款事宜,因目前手里资金周转困难,希望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合理额度宽限期内将欠付的十余万元工程款向原告支付完毕。后双方在本院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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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金阳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工作理念,把群众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抓实“公正与效率”,紧紧围绕群众的司法需求提供司法温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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