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申请注册会员,验证码为65……”
“王女士,您的新房有装木地板的打算吗?我家的产品特别适合南方……”
“李先生,您关注的二手车型最近有一批到店,方便的话可以过来看一下……”
你的手机是否收到过来历不明的验证码短信?你是否在浏览购物网站后频繁接到推销电话?销售怎么知道你刚刚买了新房想要装修?
请注意,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被不法分子贩卖了!
谋利:故意泄漏客户隐私
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邓某某在威远县某通信营业厅当营业员,为谋取不法利益,邓某某在为客户办理开卡、补卡等业务时,将客户的手机号码泄露到抖音、淘宝、京东等APP的“拉新”群聊中,待群里的“接待员”审核通过后,以1元到7元不等的价格,将客户收到的验证码出售给群聊中的“接待员”注册会员使用。邓某某通过该手段共获利11110元。
邓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获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威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邓某某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二百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个人及企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公民个人也应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如发现自己的手机收到来历不明的验证码等情形,要及时向运营商或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