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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执行 法院依法拘留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建强 莫秀娟 发布时间:2020-07-01 09:13:08

近日,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被执行人极不配合的案件,执行干警先后4次找到被执行人,责令其腾退房屋,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多个场合上演一哭二闹的戏码,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因借贷纠纷  被申请强制执行

刘某某与王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某、张某某于2012年数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61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2016年,刘某某因家庭原因急需用钱而要求王某、张某某归还借款,但王某、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张某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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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生效后,王某、张某某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刘某某于2017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绝腾退 执行干警4次上门释法     

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张某某共有房屋一套,并向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查封、冻结、扣划的相关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查封的房产,经评估、拍卖程序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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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腾退公告,且在小区多处张贴,限其于2019年11月21日前自动腾空该房屋,张某某均拒不腾退。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承办法官先后4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某所就职的单位,并邀请其领导共同做其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张某某均置之不理,甚至通过各种方式阻挠腾退工作。

挑衅法律权威 依法进行拘留

鉴于此,仁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决定对张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送往拘留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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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律的严厉制裁,张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之前的行为后悔不已,于6月23日主动腾退。法院于6月24日将该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6月29日,张某某向法院提交悔过书,积极反省抗拒执行的错误,并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鉴于张某某的悔过态度和主动腾退、积极履行的表现,法院遂对其罚款1000元并作出提交解除拘留的决定。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欠款的规定处罚。(陈建强 莫秀娟)

责任编辑:李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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