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新都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审理涉疫情诈骗案件

来源:新都区法院 作者:李昭 发布时间:2020-09-04 11:39:46

    9月3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被控诈骗罪一案。该案系一起涉疫情的诈骗案件,由新都法院院长龚桂莲担任审判长,新都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孙泽晖出庭依法履行职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都区各街道(乡镇)村社群众代表、网格员等8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新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对口罩这一特殊商品具有急迫需求的心理,虚构事实,通过谎称自己有口罩可以售卖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1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防疫必需品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被骗总金额高达百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高度重视疫情案件办理,带头运用庭审实质化处理,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做到举证认证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判决意见形成在法庭,最后当庭宣判。本次庭审,邀请了全区村社区代表、网格员参与旁听,也开展了一场防诈骗的法治宣讲课堂,起到很好的辐射普法教育意义。村社区代表、网格员听完庭审,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防诈骗典型案例,回到各辖区再进行宣讲普法,让更多的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远离诈骗。

(李昭 陈静)


责任编辑:阳阳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