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两男子开设赌场获取暴利终被法院判刑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张静维 发布时间:2020-09-11 10:42:19

开设赌场罪.jpg

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廖某、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4日晚至6月6日晚,被告人廖某、赵某在叙州区柏溪镇某村一废弃农房内利用扑克牌以“跑三公”的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获利,赌场以每人每天200元工资聘请颜某发牌、抽头,聘请吴某、李某等4人放哨,赌博中每人最少下注100元,每把抽头200元至400元不等。6月4日、5日两晚,二被告人共计抽头36000余元,在支付赌场人员工资和给付参赌人员“油嘴费”后余21000余元,廖某分得16000元、赵某分得5000余元。2019年6月6日晚,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将正在进行赌博的赌场捣毁,现场收缴无主赌资84000元。在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廖某、赵某均参与赌博,分别获利34000元和45000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赵某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盈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并从中抽头牟利,累计抽头36000余元,属情节严重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叙州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静维)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