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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通过调解帮助啤酒供应商及时追回啤酒款

来源:攀枝花中院 作者:鲁艳 发布时间:2020-09-17 22:57:43

官司打到二审发现被告在一审起诉前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该怎么办?

近日,攀枝花中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面临着上述问题。

原告蔡某某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多次向被告攀枝花市东区某火锅餐饮店供应山城国宾啤酒。被告攀枝花市东区某火锅餐饮店仅支付了2000元啤酒款后,便未再支付剩余款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原告蔡某某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攀枝花市东区某火锅餐饮店向原告蔡某某支付剩余啤酒款11770元,被告攀枝花市东区某火锅餐饮店不服,上诉至攀枝花中院。二审中,经办案法官审查被告攀枝花市东区某火锅餐饮店系个体工商户,在原告蔡某某起诉前已经停止营业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驳回原告蔡某某一审的起诉,由原告蔡某某另行去起诉被告攀枝花市东区某火锅餐饮店经营期间的经营者薛某某主张权利。办案法官考虑到另行起诉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以及原告蔡某某反映其经济困难急需拿到货款的实际情况,遂组织双方当事人来院调解。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被告攀枝花市东区某火锅餐饮店的经营者薛某某同意一次性向原告蔡某某支付剩余啤酒款1177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最终案件通过蔡某某撤回一审起诉,攀枝花市东区某火锅餐饮店撤回二审上诉得以妥善处理,蔡某某及时拿到了拖欠的啤酒款,即便民利民,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鲁艳)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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