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提升审判管理水平,推动审判管理向精细化转变,提升审判质效。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在总结审判管理经验基础上,查找短板、积极探索、优化制度,研究制订了《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关于精细化审判管理标准的规定(试行)》。
东区法院制定的精细化审判管理标准规定从五个方面对东区法院内部专门管理和层级管理方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对审判专门管理部门的管理事项、办案单元的审判执行管理、业务部门的审判执行管理、分管院领导的审判执行管理进行了细化;二是通过内部专门管理和层级管理协同,确保执法办案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案件审判执行高效、案件质量优质;三是对过程管理采用节点进度指标法,即在办案年度内对结案率递增指标值、平均审理天数递增指标值、其他限定质效指标值分别在逐月、逐季度或年末设立管理节点,按照节点统计实时指标值以通报、审判态势分析、审判提醒等方式发布或提醒;四是对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值区分业务部门单独设置;五是将审判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部门的审务督查,处理结果纳入质效考核。
公平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公平公正集中体现在案件质量和效率上。东区法院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改革管理方式,着力提高精细化审判管理水平,确保执法办案质效不断提升。(龙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