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资中县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调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 作者:孙 霞 发布时间:2021-04-08 13:04:22

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调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资中法院.jpg

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中一分公司为被告周某的房屋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周某从201481日起一直拖欠物业服务费,截止20201231日共拖欠物业服务费9137元。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中一分公司根据与资中县水南镇人和社区现代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某支付物业服务费9137元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9374.43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周某进行沟通,了解到被告周某的父亲去世后,周某与其母亲一直在深圳打工,无法出庭。被告周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其认为物管公司未尽责,因此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当事的诉讼负担,承办法官运用“云上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在审理中,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物业服务费,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中一分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这是资中县法院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跨越距离、提升审判效率的举措,也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