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民生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所欠工资13万元。
2018年2月12日,被执行人胡某兵、戴某容、黎某芬在贵州省兴义市义龙新区合伙承包工程。同年3月3日,被执行人胡某兵聘请申请执行人钟某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后来经过结算,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15.15万元。因多次催收该笔款项无果,钟某诉至区法院。 2020年12月8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钟某不服上诉至市法院。2021年3月8日,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钟某要求胡某兵、戴某容、黎某芬支付工资15.15万的诉求。最后,三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义务,钟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2日,区法院通过“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受理该起执行案件,第一时间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三被执行人名下的有效资产,但不足以完全兑付申请人。为及时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与三被执行人联系沟通,组织双方开展协调,但双方对判决应支付的金额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5月20日,承办法官采取“一对一”分头调解方式,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逐一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胡某兵、戴某容、黎某芬当场向申请执行人钟某支付所欠工资13万元,且钟某自愿放弃剩余的工资2.15万元。至此,该起涉民生纠纷案件成功执行完毕,“纸上权益”真正变成“真金白银”。(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