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真正把实事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切实将教育整顿的成效转换为为民服务的实践活动,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立足审执主业,进一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月20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在宣判一起刑事案件时,被告人、辩护人除收到判决书外,还收到一份刑事案件判后答疑告知书。
“您好!这份判后答疑告知书也是送达给您的,请一并签收。请您带给被告人家属或者将内容转达一下,有疑问可以通过告知书上的联系电话联系法官,或到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一楼信访答疑接待室现场咨询。”这是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刑事案件判后答疑告知书,刑事案件判后答疑告知书在刑事案件审结后随刑事判决送达至案件当事人手中,若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对刑事判决的内容、结果等产生疑惑,可以通过拨打法官电话咨询或到法院信访答疑接待室进行现场咨询,由案件承办法官专门进行判后答疑。
刑事案件宣判答疑工作由案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是促进服判息诉的司法便民措施。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刑事案件宣判答疑工作,着眼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及案件服判息诉率,减少当事人涉诉信访和上访,强化法官责任意识,促进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对裁判的理解与信任,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当事人对我院案件裁判的认可度、满意度、接受度。
(叙州区法院 何保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