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中院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此次表彰,全市仅一个集体上榜,全省仅两个中级法院上榜。荣誉的背后,是全市法官特别是女法官们的勇于担当,是家事审判改革经验的开花结果,是“海棠花开”品牌的绚丽绽放。
一支优秀队伍:“巾帼法官”勇担当
乐山法院有女法官124名。脱下法袍,她们也是妇女、是孩子的母亲。面对妇女儿童权益受损,她们最能感同身受。穿上法袍,她们就是公平正义的使者,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她们是惩恶扬善的“法官先锋”。她们奋战在刑事审判一线,嫉恶如仇,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井研法院女法官况燕等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五通桥区法院“女子合议庭”荣获“四川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她们是温情司法的“法官妈妈”。她们充分发挥女法官温柔博爱的优势,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切实关注妇女儿童的实际困难、加强司法救助,在脱贫攻坚结对帮扶中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被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五年来,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妇女儿童183人、救助资金225万元。
一套试点经验:“家事改革”结硕果
峨眉山市法院、市中区法院在全国、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积极探索,创新了多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做法,得到全面推广应用。实施“家庭化”的场所布置。改变法院严肃形象,设立“一庭两室”(家事审判科技法庭、圆桌式家事调解室和标准化心理辅导室),突出“家”文化主题,划分心理疏导、情绪发泄、儿童托管、家文化宣传等多个功能区,让当事人在“客厅”内调解,在“圆桌”上开庭,处处营造特色鲜明的司法人文关怀,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完善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召开法官联席会、专家学者研讨会10余场,制定《家事审判规程汇编》,探索建立诉前调解、离婚财产强制申报、离婚冷静期、离婚证明书和远程调解等五项制度,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诉前,维权贯穿于诉中,帮扶延伸到诉后。构建反家暴的安全盾牌。联合公安、民政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畅通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当妇女儿童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法院可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沟通联络,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到位,为妇女儿童构建安全盾牌。
一个响亮品牌:“海棠花开”分外香
全市法院成立“海棠花开”工作团队,延伸司法职能,整合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多重司法保护。
活跃在普法一线。全市同步举行“开学普法第一课”,常态开展“法官讲法”“庭审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活动,与市实验小学共建法律工作室,在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宣传专栏,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将法治种子播撒进未成年人心里,引导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市中院谭媛媛法官成为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
活跃在帮教一线。与市司法局合作签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在犍为县挂牌设立“海棠花开”判后帮教基地,与教育局、学校、社会团体及企业协作,积极探索“学校、企业帮教模式”,为涉缓未成年人提供学习机会及就业岗位,帮助罪错未成年人修复社会关系、回归人生正途。
活跃在防范一线。签署《关于合作构建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公示平台的备忘录》,与成都中院、重庆五中院共同利用成渝两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信息平台,帮助学校、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查询比对职员情况,阻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人员从事特殊职业,从源头上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筑牢社会防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