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新都桥法庭邹轩东石榴籽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双方当事人长达五年的纠纷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7年5月,原告与被告达成修建塔公乡某寺庙大殿和僧住楼工程的合同,该工程价值250万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238万元工程款,后因被告认为建设工程尚未验收且分红不明,拒不支付剩余11.3万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人民法庭希望予以解决。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双方在法律事实上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通知双方前往法庭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的陈述,为双方分析案情,释法明理。同时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彻底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账本、单据进行逐一核对,确定了已付工程款的项目,并以此为基础,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履行协议,支付11.3万元。
建设工程类案件因案情繁复、证据材料繁多、程序繁琐,工作量大,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难点之一。邹轩东石榴籽调解团队以“案结、事了、和谐”为目标,积极推行调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该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妥善化解了纠纷,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同时,也是我院“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