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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八个子女!九旬老人无人赡养!法院判了!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0 19:35:32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近日,在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中,九旬老人刘某某将自己的八个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八被告共同承担每月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5200元。

【案情简介】刘某某现年90岁,生育八个子女。在此之前,原告每个月轮流与其八个子女共同生活,当月由共同生活的子女照顾原告生活,其余子女按每月200元向该兄弟姊妹支付生活费。后因原告与部分子女的生活习惯不一样,且性格差异较大,不可避免产生生活摩擦,矛盾加剧,故部分子女拒绝与原告共同生活且拒不支付赡养费。长此以往,此行为引得其余按约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不满,加剧了兄弟姊妹之间的嫌隙。无奈之下,原告向法庭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及结果】由于原告现居住在老年公寓,法官发现不及时处理,原告权益会受到极大的伤害,故启动了速调速裁机制。在送达相关文书的过程中,被告刘某泉、刘某容、刘某春拒不接听法庭电话,拒不接收法庭向其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前期准备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让陈某某生活尽快得到保障,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联系,终于与被告刘某泉的儿子取得联系。承办法官采用迂回战术,向其儿子讲事实,摆道理。次日,被告刘某泉向原告代理人支付了应付赡养费。针对被告刘某容、刘某春的躲避,承担法官多次上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以孝义、家庭伦理、法律义务等多层面为两被告释法明理,两被告承诺配合法院后期审理工作。

开庭日,除被告刘某泉因疫情影响在外地无法到庭外,其余七名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提出为减少矛盾,欲去老年公寓生活。八被告对赡养义务无异议,但因各自成家后,家庭差异较大,对如何履行义务一直僵持不下。因该案的被告刘某泉未到庭,该案无法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原告年事已高,赡养问题亟需得到解决,且因原告身体原因,需要陪护是客观需要。故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由八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625元。

   【法官说法】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最基本的身份血缘关系和社会公德,是法定的强制义务,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赡养义务亦不能以生活不易为由拒绝赡养。孝道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已经上升为法律规范。“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种警醒与呼吁,初衷不是强制而是希望,目的不在惩罚而在引导,莫等“子欲孝而亲不在”。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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