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终于追讨回来了,又没有伤害银行与群众间的感情,实在是太感谢法院和司法所的同志们了。”四川省屏山县农商行锦屏支行郭行长握着何法官的手,高兴地说。
说起艰辛的讨要贷款历程,郭行长满腹心酸。郭行长表示,近几年为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群众发展经济,其所在的银行大力向村民放贷,但是放贷容易收贷难,银行经多次催收未果,无奈之下,只能将徐某某、廖某某、彭某某三人诉至法院。
2016年12月28日,彭某某申请贷款555000元,2016年6月8日,徐某某、廖某申请贷款900000元,三被告均与原告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9年。2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较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过前期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银行在还款时间上能有所让步。书楼法庭干警到锦屏镇农村商业银行,邀请司法所助力调解,均衡考虑双方利益,进行个性化处理,2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
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联动多方力量,大幅度缩短案件办理周期,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兼顾司法办案人性化,既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充分照顾到个人的基本生活生产保障,充分体现了司法服务的力量与温情。
(肖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