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时,被执行人潘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面对法院司法拘留决定,被执行人在被送往拘留所之前,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向被执行人支付了案款。
该案申请人在蒙古国零下40度的环境中从事建筑工作,但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并未收到相应的报酬。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的查控调查,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遂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为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拘留工作顺利开展,执行法官电话传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调查,协调干警开展拘留相关准备工作。次日9时,被执行人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询问被执行人是否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向其耐心释法,讲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和影响,但被执行人仍表示自己无法履行,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先暂时羁押在法院,等待医院体检合格后送往拘留所。
在法律的震慑和执行的威严下,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即向被执行人支付了案款。(廖世杰 王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