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危险驾驶法难容 “醉”上加罪悔当初

来源:康定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9 16:37:15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每一位司机在开车过程中要为他人与自己的人生安全负起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的贪杯与侥幸心理而后悔莫及近日,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70余名队员走进康定市人民法院,旁听观摩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庭审,现场面对面、零距离接受了一堂普法公开课。

image.png

2022年10月5日凌晨,被告人尼某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康定市沿河东路一岔路口处时,与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邱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邱某某受伤,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经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被告人尼某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8.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康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尼某某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邱某某无责任。

image.png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尼某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且在造成事故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尼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尼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尼某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image.png

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以交通安全事故预防、惩处、危害为切入点切实提高了森林消防支队队员们的法治意耐心解答了队员们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队员们纷纷表示从此次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进一步筑牢安全驾驶思想防线。此次公开庭审不仅有力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活动,同时也扩大了法治教育宣传覆盖面,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康定法院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聚焦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立足职能职责依法治市,充分发挥司法效能。为有效防范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严厉整治、遏制此类犯罪上升态势,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康定法院将进一步加大从严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传递正能量,避免危险驾驶及类似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做到珍惜驾驶员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