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蕨溪法庭——构建“233”调解新模式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吴金桃 发布时间:2023-07-14 14:58:22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蕨溪法庭地处叙州区西北,紧邻岷江,背靠天宫山,主要负责四个乡镇(蕨溪镇、泥溪镇、商州镇、龙池乡)、地域面积409.8平方千米、人口规模16余万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现有员额法官1名、年均审结民商事案件500余件。近年来,蕨溪人民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地探索构建了适合乡镇法庭案件特点的“233”调解新模式,实现诉讼调解“两个转变”,建立调解工作“三项机制”,创新调解方法“三个转化”,将调解置于诉讼过程的每一阶段和环节,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1689317940747.png

一、强化管理意识,实现诉讼调解的“两个转变”。

变粗放调解为精细调解。规范调解流程,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和处分权利,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讲法律、讲道理、讲情理,促使当事人各方自愿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以效率为载体,细化调解指标,把调解协议中的主体是否明确、事实是否清楚、责任是否分明、给付标的是否具体确定、履行期限地点是否明确、协议内容是否存在歧义、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以及自动履行率等纳入指标,对调解工作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通过细化和规范调解,改变了过去只看结果不管过程的粗放调解状态,有效提升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变庭审调解为全程调解。推行案件全程调解,充分运用立案之前的诉前调解、立案阶段的立案调解、送达应诉阶段的庭前调解、开庭审理阶段的法庭调解、休庭以后的庭后调解、宣判之前的判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从立案到宣判前的整个审判过程。同时,将诉讼调解向前延伸,让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选择平台。

二、拓宽调解渠道,建立调解工作“三项机制”。

三、建立社会联动调解机制。实行调解进社区、进乡村、进网格三进方案。乡镇法庭面对的主体大多是农村老百姓,社会形态及社会成员也较为稳定,法庭顺势地利用好此特点,在社区、乡村寻找当地的村委会主任、或者当地有权威且正直的人员、以及网格员参与到案件中来。强化与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联系沟通,对家庭、婚姻、继承以及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优势。在承办法官指导下主动介入调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从而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让群众解决纠纷更便捷。利用好社会调解组织,让他们融入到司法调解中来,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1689317967362.jpg

四、建立全员参与调解机制。从收案、立案开始,先由年轻干警跟案专门处理,负责案件具体程序和组织调解。年轻干警针对案件进行调解分析后,能自己调解的就自己处理,觉得自己无法胜任的则交由老干警个案处理。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案件特别是群体性、涉民生的案件,法官调解难度大的时候,邀请当地退休的法院老干警也会参与调解,利用退休干警经验丰富的特点,有效地化解了一部分分歧大,矛盾深的案件,例如蕨溪镇某合作社与数十户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通过全员参与调解,成功得以化解。此外,还会根据案情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以及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员帮助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     

五、建立调后释法回访机制。为了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我庭将调解工作继续向后延伸,建立了释法回访机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调解案件建立台账,继续跟踪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通过电话督促、上门督促等方式让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通过这种方式营造了有约必守、诚实信用的法治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提升调解效率,创新调解方法“三个转化”。

把“死理论”转化为“活方法”。在调解工作中充分进行法律释明,将相对稳定的法律条文演变为化解当事人纠纷的“活方法”,坚持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找准调解切入点,充分调动积极因素,灵活运用“面对面”、“背对背”、“借力打力”、“心理暗示”等方法,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矛盾纠纷,以宽容、担当的积极心态互谅互让,逐步消除对立情绪,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把“冷处理”转化为“热服务”。有些案件采用“冷处理”虽然能取得一定效果,但不利于提升办案效率。因此,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创新调解理念,对当事人不冷静、不理智的及时介入、干预,避免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同时乘热打铁,及时采用个别谈心、倾听诉说、讲法释理等方法积极劝说引导,在增进双方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把“坐堂问案”转化为“巡回调解”。在巡回法庭中注重对民意、当地风俗习惯的采集、分析和运用,做好案件的调解和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涉及宅基地、邻里关系、土地纠纷等案件均采用上门调解方式,调解率超过80%。在上门调解过程中,注重抓案件主要矛盾,一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拟定初步调解方案;另一方面法律释明到位,严肃法律教育,打破他们法外获利的侥幸心理,引导群众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随着“233”调解机制的实质运行,蕨溪法庭2021年审结民事案件422件,其中调解结案274件,调解率65%;2022年审结案件520件,其中调解结案348件,调解率68%;2023年1-6月,审结案件248件,其中调解结案178件,调解率72%,调解率逐年稳步上升,基本做到了矛盾纠纷不上交、就地解决,形成了蕨溪特色的“枫桥经验”。下一步,蕨溪法庭将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