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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快侦快破”机制

——基于“破案会战”工作的思考
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 作者:沈志仟 发布时间:2024-04-10 17:14:44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日新月异,犯罪手段及类型层出不穷,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如何转变案侦工作思维定势,发挥“快侦快破”机制作用,加大同违法犯罪斗争力度,实现全市“破案会战”既定目标,是各级公安机关亟待攻坚的一个重大课题,更是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一件大事。笔者结合自身案侦工作经历,浅议“快侦快破”机制。

一、“快侦快破”的现实意义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侦查破案是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破案速度的快慢、攻坚能力的高低、打处力度的强弱,历来是人民群众评价公安工作的重要指标。公安机关是面对人民群众最基层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案件侦破时效会极大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对违法犯罪做到快速反应、抢抓战机、速战速决、以快取胜,坚决打赢“破案会战”,在当前复杂治安形势下更显其重要。

(一)“快侦快破”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全面深化,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各种新型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类新型犯罪形态不断涌现。犯罪活动的突发性、流动性、暴力性显著增强,智能化、年轻化、团伙化日趋突显,犯罪数量增多、手段升级、危害加剧。在当前全新的犯罪形态下,如果公安机关不多措并举、聚力攻坚,把案件处置在预谋状态和始发阶段,不仅将持续增加破案难度,牵制公安机关大量警力、物力、财力,而且也难以抑制案件不断发生。

(二)“快侦快破”是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基本要求。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更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案发后我们唯有快侦快破、抢抓“黄金期”,以最快速度破案挽损,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才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在实践中,案件侦破的时效往往决定着人民群众对当地公安机关的评价,只有当快侦快破在公安机关蔚然成风,才能显著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从而赢得广大社会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有效促进公安打处任务开展,形成社会治安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快侦快破”是完善现行破案机制的内在需要。当前,以案侦部门为主体,派出所为基础,多警种协同,跨区域协作的办案制度,包含了所有的破案方式和破案途径,具有职责明确、上下畅通、反应快速、能攻善战、运转高效的特点。具体而言,它以110情指中心为龙头,派出所、巡特警、交警等多警种一线协同,及时发现、抓获现行,简单案情由一线警力直接处置;对于不同类型的复杂案件,由各案侦部门开展专业侦查,由案侦大(支)队一侦到底,侦审合一,深挖犯罪;其中,对于案件类型覆盖面广、涉案区域复杂、案发周期长的重特大案件,由全局统一领导,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合力作战。只有对现行案件坚持做到快接警、快出警、快破案、多破案、破大案,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破案机制,并高效运作。由此可见,快速侦破现行案件是高效运转破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并有效实施这一机制的关键。

(四)“快侦快破”是推进科技强警建设的试金之石。警务工作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发挥关键作用。因此,不断完善指挥调度、实战应用、图侦数侦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能强有力推动“快侦快破”的实现;反之,“快侦快破”又会成为科技强警手段最好的“检验器”。无论从接报案件开始,又或中期研判分析,再者最后落地核查,侦破案件的每个环节若要高效运转均离不开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而在具体操作时,案件办理能否做到“快侦快破”,将成为检验技术侦查手段的最直接指标。

二、“快侦快破”存在的问题

(一)“快侦快破”思想建设仍然薄弱。当前公安队伍中,仍有很大一部分侦查员根据案件办理截止日期来决定办案周期与进度。一方面是认知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对自身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不到超期办理前不推进程序,不问当事人,不理证据链,没有做到聚焦主责主业,履行使命责任;另一方面是纪律意识淡薄,工作散慢懈怠。部分办案人员认为案件久拖不办可以“倒逼”当事人同违法犯罪嫌疑人私下和解,籍此躲避繁琐费力的办案过程,仅需简单的行政调解或刑事和解即可“摆平”;更有甚者,通过故意拖延来“要挟”当事人,向报案人或违法犯罪嫌疑人索要“好处”,谋取一己私利。

(二)“快侦快破”专业人才依旧缺失。根据当前破案机制现状,110情指中心是破案流程的第一关卡,接警人员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后续办案的效率与效果,但现有接警人员主要以新招录年轻同志为主,岗前培训内容也较为单一浅显,无法准确理解基层警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无法评判有效警情标准,对各类案事件的分流处置、信息收集及案侦业务综合能力不强,在接到重特大案件报警时,不能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发出适当的先期处置指令,导致出现警力资源浪费、案事件处置效能不高等情况。同时,各地现有案侦力量大多来源于社会招考,入职培训时间较短、培训形式单一、培训重点不够突出,导致对一般公安业务不熟悉,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侦工作不了解,现场突击调查、围堵追缉、及时发现线索等方面的能力不强。虽然案侦队伍不断扩大、分工不断精细,但整体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基层所队在快反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等方面,尚不能适应打击现有违法犯罪工作的需要,这也制约了“快侦快破”的实现。

(三)“快侦快破”整体合力尚未成形。在接处警快反机制运行中,一些地方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只给有关警种下达出警指令,指令一经发出,往往不再过问,也不主动分析研判,仅仅被动等待前方反馈情况。依据现行办案体制,许多派出所认为破获刑事案件是业务大队的事情,与己无关,对报案只作受理,不出现场、不收集证据;而业务大队管辖范围以区县计,范围大、路程远、时间长。各部门各警种在先期处警和破案中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相互推诿、贻误战机、遗漏证据,为案件侦破增加难度。

(四)“快侦快破”科技赋能还不充分。在当前科学技术不断充实“破案工具箱”的背景下,广大案侦民警对诸多技术手段不清楚、不熟悉、不会用,这大大制约了“快侦快破”的实现。各类研判平台功能分散、五花八门、权限有限;各种分析实验室手续繁琐、数量稀少、人才缺乏。如果不破除制约,将无法充分释放侦查员的办案潜能,也无法助推“快侦快破”迈上新台阶。

三、“快侦快破”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快侦思维,营造快破氛围。针对不断变化的刑事犯罪特点,侦查工作要立足快速侦破案件上。一要把“快侦快破”视为使命任务。公安机关的每一项大变革,每一回大行动,每一次大整治,每一个大要案,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快速侦破案件放到突出位置来考虑,一切为了破案,一切为了打赢。二要把“快侦快破”作为主责主业。构建以情指中心为龙头,以案侦部门为主导,以巡特警和派出所为支撑的打击破案体系,灵活发挥治安、交管、出入境等部门工作职能作用,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主动挖掘线索、收集情报,反哺专业警种,形成快速打击犯罪合力。三要把“快侦快破”当成首要环节。刑案侦破战机稍纵即逝,要抢抓发案初期现场勘查、证据固定、痕迹检验、线索摸排、人员搜捕等有力战机,集中优势警力攻坚,多措并举,快速侦破。

(二)实施强警计划,提振业务素能。从快速破案的实践来看,提高相关民辅警的业务能力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强化业务培训。适时组织一线民辅警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法律法规、手段措施等应用本领,以便在实践中正确运用,灵活施策。依托全市公安机关“大培训”工程,开展轮岗学习,达到互促互进效果。二要强化群众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快侦快破民生小案。三要完善奖惩机制。把“快侦快破”纳入目标绩效,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同时,对破案成效明显或在快速破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与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快侦快破”积极性。

(三)突出实干为要,优化整体作战。侦查破案环环相扣,取证和破案互为因果,要以快对快,整体作战。一要合成作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合成作战优势,依托现有指挥体系,建立具有“情报主导、精确指挥、手段融合、多轨联动”特征的崭新合成作战体系,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形成横向协同、纵向畅通、快速高效的破案机制。二要市县主战。市县两级案侦警种,都要发挥好“主战”效能,扮演好“侦查员”角色,强化主侦、自办,逐步提高自办案件比例,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三要联动作战。要注重加强与上级公安机关、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争取各方支持,凝聚最大工作合力。要加强两法衔接机制和联席会商机制建设,密切与检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共治,主动介入行政执法,完善线索通报,规范案件移送,形成工作合力。

(四)深化改革创新,打造最强组合。深入践行“市县主战”理念,深化改革创新,构建智慧侦查体系。一要加大改革力度。深化落实打击犯罪新机制,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案侦工作的配套措施制度,构建上下联动、警种融合、资源汇聚的大侦查格局。二要打造数据中心。要以“智慧公安”“科技强警”为抓手,打造集侦查中心、反诈中心、刑事技术应用中心、经济犯罪联勤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中心,加强电子数据提取解析和证据研判等,高效精准打击犯罪。三要强化合作共赢。加强与各类科研院所、科技公司合作,利用多领域先进技术,提升公安机关搜集各类情报信息和数据分析能力。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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