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被强奸”,反而被拘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日前,一名桃李年华的女孩余某到枣山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强奸”了,经验丰富的民警观察发现,余某神情淡定,并没有被伤害后的惊恐或痛哭流泪,于是产生怀疑。经过对余某口中的“强奸者”刘某进行调查询问,事情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余某与刘某一个月前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余某以有急事为由向刘某借款6000元,刘某趁机通过交友软件要了余某的裸照。后刘某邀约余某到广安来“玩”,余某表示要10000元才来,并要求戴“套”,最后双方约定价格3000元。刘某在广安南站接到余某后,径直将余某带到车站附近酒店开房。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刘某接了一个电话称有点事出一会儿,马上就回来,于是离开了酒店。余某等了半个小时见刘某仍未回来,就联系刘某问其多久回来,是不是想不付钱“白嫖”,并以报警相威胁,逼迫刘某支付嫖资,见刘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嫖资,余某感到大老远过来却“人财两空”,一怒之下报了警,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目前,余某、刘某均被依法行政拘留。(枣山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