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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甘孜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稻城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2 17:58:26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和培育干警文明行为,4月11日,稻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甘孜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立刚主持,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对《条例》的总则、倡导与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内容进行了仔细讲解。会议指出,《甘孜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指导全体公职人员规范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的道德要求,全体干警要认真对照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公职人员形象,做文明行为的拥护者、表率者和推动者,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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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文明城市创建人人有责,全体干警要严格带头遵守《条例》,自觉养成文明好风尚。同时围绕检察职能,突出法律宣传宣讲,引导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公民准则,不断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树立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形象,推动实现法治、德治相融共促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通过学习,干警们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文明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政法干警带头遵守文明行为、践行文明规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发展。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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