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民事和解五法”让农民工的“钱袋子”更稳

来源:色达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6 09:51:43

“工资到手了心里也舒坦了,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多亏了你们我才能顺利拿到拖欠的工资!”农民工曹平(化名)在拿到拖欠的工资后激动地说。曹平在色达县某饭店内打工,2023年1月以来,只拿到部分工资,虽多次向雇主讨要,其余工资一直被拖欠。无奈之下,向色达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受理该案后,县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职能,依托“民事和解五法”,成功帮助曹平拿到拖欠工资。这起案例只是近年来色达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民事和解五法”办理案件的一个缩影。

image.png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的揪心事。色达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载体,深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畅通维权渠道,有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减轻了当事人维权负担,用心用情办好关乎群众利益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情。

窗口常“在线”,诉求直达环节不跑空。农民工想反映问题,不用东奔西跑,“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了劳动者维权窗口,每天都有专人接待。对于有和解意愿的双方,检察官会引导进入磋商环节,运用“利益平衡”法帮双方算清“经济账”;对农民工,说明合理诉求的法律边界;对欠薪方,明确应承担的支付责任,消除双方不切实际的预期,在合法范围内找到利益平衡点。工作人员还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条款和维权路径,当场能办的绝不拖延,需要转办的马上分流,让农民工的诉求直达解决环节。

部门攥“拳头”,欠薪难题高效快解决。帮助农民工讨薪光靠检察机关一家独斗是不够的,还得众人拾柴火焰高。色达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借力化解”法,主动联合人社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搭起协作平台;在明晰欠薪事实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不管是受理、调查还是调解,全都优先办,让欠薪问题解决得又快又彻底。

image.png

维权有“靠山”,不懂法律也能讨回钱。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遇到欠薪常犯愁“没合同、证据少,不知道该找谁”。部分案件中,农民工与欠薪方因欠薪时长久、沟通不畅已产生对立情绪,甚至进化成涉稳问题。色达县人民检察院运用“背靠背”法,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农民工的诉求与委屈,也向欠薪方讲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避免双方直接冲突激化矛盾。同时,提出支持起诉服务,耐心解答法律疑问,帮着梳理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关键证据,清晰呈现事实依据后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就像给农民工找了个“法律靠山”,哪怕自己不懂流程,也能顺顺当当维权。

image.png

“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源头普法早提醒。针对同一工地、同一企业涉及多名农民工的欠薪案件,色达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并案化解”法,将关联案件集中梳理研判,抓住企业经营状况、工资支付流程等共性症结,一次性推动解决批量欠薪问题。同时,经常性组织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常往工地、工厂、酒店等用工集中的企业等跑,用身边人身边事讲法律,发维权手册,教农民工留证据、懂维权。通过真实案例让农民工明白维权步骤,也让用人单位明白“拖欠工资可能坐牢”。线上还通过微信、短视频宣传,让大家都明白“打工挣钱要守法,欠薪赖账可不行”。

情义化“隔阂”,互谅互让和解暖人心。对于农民工与曾经信任的雇主产生的欠薪纠纷,色达县人民检察院用“情义融化”法,唤起双方过往合作中的理解与信任,结合法律规定说明各自责任,引导雇主体谅农民工挣钱不易,也劝农民工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暂时困难,在互谅互让中促成和解。

从窗口服务“暖人心”,到帮农民工握紧“证据链”,从聚起多部门“合力网”,到工地普法“早预防”,再到情义搭桥“促和解”,色达县人民检察院用“民事和解五法”织密维权保护网。每一分到账的工资,都是对劳动者汗水的尊重,每一次高效的化解,都是对社会主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的弘扬。色达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刻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努力守护人们心中的温暖和良善,回应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期待,为像曹平这样的维权劳动者带来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