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公开听证。该案是全市首起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侵权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帅洁琼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公安局办案人员、双福镇政府政法委员出席旁听。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王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基本案情、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2020年12月的一天,王某某在自家鸡舍发现一只长得像鹅一样的动物在和自己养的鹅打架,遂将其捕捉、杀害、食用,将该动物翅膀羽毛挂在家中墙壁上,后被查获。经鉴定,被害物种属鸟纲鹤形目鹤科动物黑颈鹤,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评估价值8万元。
王某某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且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检察官走访了王某某居住的乡镇、村社、派出所、司法所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王某某平时表现良好,在家务农,妻子常年患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法承担高额赔偿。检察机关考虑到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再加上黑颈鹤主要生活在高原地区,本地很少见,王某某不认识该物种也在情理之中。办案检察官经对同类案件处理进行检索借鉴,同时调查了解了护林防火、巡河禁捕等公益性岗位工资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对比,与双福镇政府进行多次沟通,制定了劳务代偿方案,确定让其以提供劳务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听证会上,王某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意以劳务方式承担赔偿义务。听证员围绕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劳务代偿方案。 此次听证会通过听取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共识。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充分参考听证意见,对该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请,力求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