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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来源:峨边检察院 作者:朱明友 陈杨 发布时间:2020-03-05 09:01:17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社会各界都在贯彻“维护地球所有生命”这一主题,峨边彝族自治县检察院也不例外。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峨边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

峨边检察院通过对近年来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分析发现,该县野生动物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准备依托检察职能“对症下药”。主要表现在:峨边区域内缺乏除黑竹沟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禁猎区规定,以及区域内禁猎期、禁用狩猎工具和禁用狩猎方法的相关规定,与全县大量野生动物亟待保护的需求不相适应,难以有效保护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及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野生动物资源。

为解决这些问题,峨边检察院加强同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等的沟通,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及时向自治县林业局发出了一份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这份建议由自治县林业局提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狩猎工具、禁用狩猎方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野生动物的源头保护,切实构建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是设置禁猎区、禁猎期。将全县设置为禁猎区,同时禁猎区内全年均设置为禁猎期,扩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地域和时间范围,从源头上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二是规定禁用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用的狩猎工具和禁用的狩猎方法外,建议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改装的射钉枪、网子等狩猎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采用设网、下套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协助收缴非法枪支。协同公安机关提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收缴非法枪支专项活动。通过在县域范围内发布公告的方式,督促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上缴枪支。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域内禁猎区、禁猎期等内容的宣传,引导公众形成禁猎、禁食野生动物的良好风尚。同时,鼓励对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到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也不要非法捕杀、饲养、买卖野生动物,遇见相关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号召身边的人一起行动起来,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环境,捍卫我们共同的家园。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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