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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检同行 共护生态

——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来源:宁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刘康萍 发布时间:2022-05-14 10:01:59

5月12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黑水河松新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违法人员向黑水河流域投放裂腹鱼幼苗1000尾,修复因其非法捕捞水产品对该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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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吉窝某某二人在宁南县松新镇热水河旁的天然溪流中,采用投放漂白粉毒鱼的方式,捕获少量野生红尾副鳅,对自然生态造成了破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办案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吉窝某某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毒鱼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动要求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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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检察干警与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员又到王坤田集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应承担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等向群众进行以案说法,呼吁广大群众关爱生态,共同打造绿水青山。

近年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督促违法人员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或自行修复,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目的,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刘康萍)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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