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作用,5月26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公益诉讼共护一江碧水”为主题,在黑水河幸福段开展增殖放流暨“十年禁渔 我们在行动”签名活动,共同督促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违法行为人向黑水河流域投放了价值38000余元的裂腹鱼幼苗18000余尾。大同镇、松新镇派出干部群众到现场参加活动。
2022年4月,10名违法行为人在禁渔期内,采用投放药物的手段在宁南境内的天然河道——黑水河大同段非法捕捞青虾等野生水产品,给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两起案件需要赔偿的水生资源损失费共计38304.5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通过承办检察官法治宣传教育、释法说理,张某某等10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按照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认定意见书,购买价值38304.5元的裂腹鱼鱼苗在黑水河中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对用于增殖放流的鱼苗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参加活动的人员共同将鱼苗放入黑水河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殷顺才、公安局办案干警、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就公益诉讼相关知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向干部群众进行以案说法。大同镇、松新镇代表纷纷表示:检察机关与多部门联动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共同督促违法行为人主动修复生态环境体现了“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参加活动后对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给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严重的法律后果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下来一定做好宣传,主动当好“十年禁渔”活动的践行者、宣传员、监督员。
近年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打击犯罪与环境修复并重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能动履职、主动作为,不断深化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