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布拖县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提高检察干警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知识理论水平,7月31日上午,布拖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31条,内容涵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与义务。
学习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志伟逐条逐句对《条例》进行解读,让大家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核心要点,并要求全院干警不断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布拖县检察院历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现有彝族、汉族、回族、蒙古族四个民族的干警,多年来,在日常工作中,县检察院各民族互相协作、团结奋进,不断开创着布拖检察新局面。会议指出,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理论保障,要清晰认识到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最后,潘志伟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干警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民族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建美丽幸福文明和谐新凉山,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系统工程。切实发挥好《条例》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作用,促进各民族群众团结互助、和谐发展,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