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月13日上午,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委员会代表参加,2名群众代表列席旁听。
案情介绍
经依法审查,2022年10月16日,犯罪案疑人毛某某一行人在某KTV包间聚会,酒后与被害人邱某某发生肢体冲突,打斗过程中,导致被害人邱某某身体两处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邱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办案检察官在认真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后,考虑到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强,事后,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工作,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与被害人的矛盾。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得荣县人民检察院遂拟对毛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在公开听证会上,主持人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举办此次听证会的意义和目的,随后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阐述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人员在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后,一致认为,被不起诉人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赞同检察机关对毛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案件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及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表示非常感谢检察院给了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问题。
通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了群众的司法参与度,让检察办案既有法律力度又有司法温度。通过对该案的不起诉,充分彰显法律谦抑性,实现罪刑相适应的法律效果和人人遵守法律社会效果,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提升检察办案的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