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丹巴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来源:丹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郝勇 发布时间:2023-04-26 10:45:28

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将得到法律的惩处!4月25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经丹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1682477151140.jpg 

该案系丹巴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案件办理质效事关丹巴县营造法治社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更与如何履行检察权保护人民群众权益息息相关。墨尔多卫士刑事检察办案团队高度重视,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迅速启动速裁程序,依法快速办理此案。

 

1682477176911.jpg

经审查,被告人张某某因拖欠他人劳务费217591元,被债权人起诉到丹巴县人民法院,丹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张某某在判决、裁定生效后,通过“躲猫猫”、使用他人银行卡的方式隐藏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挑战法律底线!因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我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庭审现场中,张某某深刻忏悔,对债权人表示真诚悔意,并承诺将积极筹措钱款清偿债务。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丹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担当,体现了“党建红+检察蓝”红色引擎与检察工作双融双促的工作新格局。下一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将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要求,以“五精”检察工作思路为引领,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服务保障丹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郝勇)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