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在厉行法治中推进眉山社会治理创新

来源:眉山市司法局 作者:万超 发布时间:2019-12-11 17:32: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能广、类型全、体量大、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新特点,坚持在系统治理中显担当、在依法治理中作表率、在综合治理中扬优势、在源头治理中“治未病”,在厉行法治中推进眉山社会治理创新,为建设开放发展示范市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着力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方向

  按照四中全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和要求,着力统筹全面依法治市,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机制,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努力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引领眉山社会治理创新方向。聚焦社会治理薄弱环节,找准司法行政位置,与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明确工作与工作间、部门与部门间的关联性,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区、县)办“统、链、督”的作用,动员组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加强法治建设,形成法治建设共同体。全面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以新时代法治示范创建为抓手,鼓励一切资源和力量参与法治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眉山创建经验,以点带面、以面促片,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指引全市社会治理沿着正确路径前行。推进“七五”普法完满收官,组建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单位部门“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争创“七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结合社会治理实际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依法治市·法在身边”“法律跟着矛盾走”等以案释法品牌活动。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头雁效应”,以社会治理为重要载体助推法治建设。推动“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形成常态,推动“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向“依法治理”拓展,逐步实现“依法治理七进”,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法规规章,指导建立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引导全民树立法治理念和规则意识,筑牢眉山社会治理基础。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主导社会治理创新实施

  按照四中全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行政体制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主导眉山社会治理创新实施。制定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出台操作性强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办法,健全完善立法意见沟通协商和反馈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细化完善标准化制度体系及目录清单。围绕社会治理中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重要法规草案及时向市委报告,邀请国家机关、人大代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律师参与立法论证和咨询工作,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确保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履行社会治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能职责,优质高效完成社会治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社会治理行政决策,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督促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在全国行政复议平台上在线办理,印发《眉山市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等制度,重点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持续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查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中全方位参与的职责使命,全面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项立法、每一次执法活动都于法有据,努力实现每一件案件办理、每一份法律意见都能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增强社会治理创新能力

  按照四中全会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眉山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兼备刚性管控、理性调节和柔性治理的优势,成立市、区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在全面深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检调对接”“行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主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广泛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以查明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基石,通过调解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止纷的目的,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推动社区矫正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矫正中心”一体化平台四级贯通工作,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健全社区矫正运行机制,做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规范立改废工作,制定社区矫正管理服务地方标准,提高社区矫正治理效能。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有重大伤残、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力度,帮扶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达到1:10的比例,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0.2%、2%以内。充分运用司法行政职能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严格落实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项制度,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监督,提升扫黑除恶实效,增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能力。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社会治理创新水平

 按照四中全会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的部署和要求,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提升眉山社会治理创新水平。按照中办、国办的通知要求,抓住省级层面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全省十个基本公共服务之一的发展契机,紧盯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断总结成绩和经验,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利用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优化机遇和支持政策,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律师、公证、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抬头能见、触手能及、上网能办”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站片区管理,将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列入乡村振兴计划,将被撤销的司法所人员并入到保留的司法所,确保在乡镇机构调整后消除无人所、无房所,确保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专编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不缺少、基层社会治理资源不流失。建立成眉同城化法律服务协作机制,抓好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司法分局的设立和法律服务专区设置,搭建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素质,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全面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增强涉外法律服务服务眉山经济发展效能。创新开展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全市创建标准和方案,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规政策体系、贸易投资体系、法律执行体系和法律服务体系,力争眉山市成为被省上第一批表扬命名的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努力在创建工作中提升眉山社会治理创新水平。(万超)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