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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寺院经济”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若干构想

来源:色达县人民法院综合课题调研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9 21:59:06


 

一、“寺院经济”管理中呈现出的种种怪像

(一)管理混乱,乱象丛生。1、“寺院经济”是缺乏监管的法治盲区。一是乱收信众钱财现象比较泛滥,活佛和普通僧尼也在以各种不同方式接待五湖四海信众,也在不同程度地收费,但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约束机制。二是寺院内部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财经管理法律法规在寺院未得到执行落实。财经管理混乱,收支无序,都是“口报鲤鱼三斤半”,“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大家各自为阵,都在收,但最终就产生了一本糊涂账,许多收入去向不明。长此以往,这对信众、僧尼和国家都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2、后果严重,案件高发频发,后患无穷。最初是僧尼活佛收信众给的钱,后来欲望膨胀,开始变着花样开出条件,以高额利息作为诱饵,骗取农牧民信任,农牧民把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大把大把地投入到寺院活佛手中,还做着坐地等花开、躺着赚钱的美梦,哪知道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有的甚至人财两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由此产生了许多借贷纠纷,实质是集资诈骗。许多农牧民最后拿着借条去找人还钱,原本指望着赚一大笔,抱个金娃娃回来,哪曾想到集资人(借钱人)已楼去人空、逃之夭夭,不用说当初许诺的高额利息,连本金都分文不归。逼得没办法,最后有人处心积虑、铤而走险,刑事案件发生了。2016年9月30日,色达县城郊发生了一起命案,就是由集资引发。同时还有许多农牧民手中徒有一张借条,但还钱依然是遥遥无期。

(二)根本原因。一是长期的历史积淀形成的,由来已久。根深蒂固的宗教文化对藏区意识形态影响较深,传统风俗习惯也与广大农牧民形影不离。二是疏忽大意,放任自流,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和严加管理。三是思想认识缺陷。认识粗疏浅陋,法治意识淡薄,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将“寺院经济”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未将“寺院经济”纳入合法金融主体统筹建设,没有充分认识到“寺院经济”乱象所带来的巨大危害。    

(三)不可忽视的危害。1、妨害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寺院经济严重扰乱和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对当地金融部门的经济管理构成严重威胁,阻碍了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对广大信众和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和影响着公共安全,对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困扰。3、妨害藏区民生事业的发展。“寺院经济”与藏区农牧民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侵犯群众合法权益,阻碍民生事业发展。4、蛊惑人心,妖言惑众,扰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秩序,严重冲击道德法治等意识形态。

二、相关部门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一)目前治理现状。1、政治立场坚定,指导思想明确。州县两级相关部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治理手段强硬,方法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合情合法合理,工作推动积极稳妥,人心安稳、秩序井然,社会反响效果良好。一是制定了《色达县宗教领域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开展宗教领域过度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效遏制了“寺院经济”种种乱象。二是教育广大外来信众尤其是贫困户,要树立简朴节约消费意识,不能有烧“天价香”、点“天价灯”等铺张浪费行为,更不能将各种补助救助、惠民资金、小额信贷资金花在宗教消费上。三是以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引领农牧民和广大信众向美向善,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寺规僧约对宗教消费活动加以约束规范,推进移风易俗。四是加强寺院管理人员法纪道德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盲目随从过度宗教消费,积极做好表率示范作用。

(二)彰显的法治意义和效果。1、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县委政府抽调专职人员成立工作组进行全县寺院综合整治,从广大僧尼人身安全管理入手,开展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的拆除,对消防隐患一一清理整改。对寺庙各种乱象纳入综合治理,对寺院违规行为和违法人员以及有犯罪前科人员进行逐一登记,并移交相关部门给予依法教育处理,逐步实现依法治寺。2、建立合法有序的良好经济秩序,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寺院经济”专项清理整治,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经济行为。规范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把“寺院经济”纳入县级财务常态化监督管理范畴。

三、对“寺院经济”纳入依法治理的思考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有力。1、坚持党管一切的原则。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对四川藏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推动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藏区工作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找准工作方法。既要敢抓敢管、敢于较真碰硬,去除寺院经济管理中的毒瘤和顽疾沉疴,又要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因事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稳慎处理敏感复杂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决维护宗教领域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和睦和顺。2、加强寺院管理队伍建设。寺院管理队伍要年轻化、专业化、革命化,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选出新时代有工作激情有坚定政治信仰的优秀管理人才。要大力选拔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优秀人才进入寺院管理层,真刀真枪、真抓实干,扛起寺院管理重任。3、在寺院建齐配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建议在寺庙内部基层建立党支部,让党组织在寺庙内部安营扎寨、落地生根,指导寺院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确保寺院内部思想政治建设不脱离社会主义宗教轨道,确保寺院主流意识形态工作不变味、不变形、不走样,确保党对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的航向引领作用。

  (二)常态治理,驰而不息。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寺庙活动,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春风化雨、深入人心,让广大僧尼尤其是活佛要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二是在寺院建立法治宣传阵地,把法治课作为僧尼的一门必修课纳入念经诵佛的日常范畴。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规范僧尼行为。坚决贯彻“无法外之寺、无法外之人”的管治思想,对寺庙和僧尼的重要活动采取向有关部门报备的常态化管理,对重要行为节点和思想动态做到清楚明白、如数家珍。依法开展寺院整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建立良好寺院经济秩序创造健康法治环境。

  (三)细化责任,抓紧抓实。一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把寺院及僧尼纳入当地社会治理范畴,运用高科技进入寺院管理,精准识别、严格区分,分区分块、点线结合,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坚持“先管好人,再管好寺院、最后管好寺院经济”三步走的基本原则,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作好宏观监控和动态管理。管好了人,就管好了寺院经济;管好了寺院经济就管好了人。二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是建好僧尼活佛档案,做到有的放矢、有据可查。坚持传统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行原则,实行一人一册、一人一案,作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统计。三是梳理管理方案,总结规律,对症下药,因人施策,做到精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法治化管理。四是责任到头,实行每户每僧每尼每活佛结对管理,分片分单元包干,不漏一户一人。五是要作好寺院资产统计和经济人口普查,力求数据精细详实、准确无误,彻底盘清掌握寺院家底。

  (四)源头管控,未雨绸缪。一是依法严厉严厉打击寺院非法集资行为。严禁寺院僧尼活佛等人以各种高利息回报作为诱饵骗取群众信任,非法收取群众本金。加大集资诈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集资诈骗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损失。二是规范寺院经济管理。建议寺院设立第三方代管财经制度,让有资质的财经管理组织派出会计对寺院收支等财务活动进行统一报表、做账,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寺院经济管理。严禁僧尼活佛假借寺院名义收取信众给的几十万上百万的“大红包”而中饱私囊的行为;严禁贪污、截留、挪用寺院公款;严禁只管伸手拿钱而不做账的非法使用资金行为;严禁非法侵占寺院房屋、知识产权等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介入,设立执法主体,加强监督,作好预防,及时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让寺院经济管理进入法治化科学化轨道,保障广大僧尼和信众合法权益。三是允许以市场为主体的合法金融机构进入寺院设点发展业务。大型寺院也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有市场就有消费。农行、建行、农商银行、工行等金融实体机构应抓住这一商机,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寺院管理部门开展精诚合作,根据寺院规模和人数,在寺院内设置相应数量的金融网点,让金融机构的多种业务功能在寺院内拓展延伸,满足和方便广大僧尼和信众的金融消费需求,引领寺院经济健康有序、依法开展。

  (五)力量下沉,深耕细作。一是加强调研,摸清相关底细。做到方案可行、数据详实、准确无误。首先对各个寺院的人数要准确掌握;其次对僧尼活佛等人员的来龙去脉和层次结构要有心中有底;再次是要摸清寺院的家财资产等家底;另外还要掌握寺院经济运行现状和经济发展及管理动态,了解掌握寺院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以及各项开支去向;最后重点关注普通僧尼的收入来源和生存现状。二是让党和政府的组织力量成为寺院中的中流砥柱,让执法司法队伍逐渐取代僧尼内部的管理体系,把政治力量和法治力量纵横贯穿其中,让党和政府对寺院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让社会主义宗教政策在寺院得到更好执行,让主流价值观在寺院得到广泛弘扬,把广大僧尼活佛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宗教新人,增强凝聚力,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共创藏区美好未来。

  (六)部门合作、协同作战。一是方向明确,有的放矢。动员相关职能和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协同配合。让各金融部门率先出战,作好经济秩序的规范引领。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向广大僧尼和信众充分展示合法性、专业性,以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真实性来赢得群众信赖认可,吸引广大群众参与金融活动、支持金融工作,把民间大量空闲资金吸纳到各实体银行,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二是量化考核,疏而不漏。以州委(县委)目标办为全局统揽,调整考核单位,充实完善考核内容,加大对“寺院经济”相关部门考核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广泛正确使用考核结果,对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给予岗位调整,把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能干事、干好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同志派往“寺院经济”管理一线。三是张弛有度,稳中求好。明确工作目标,给出具体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和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既要一丝不苟、履职尽责,把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又要依法办事、不踩红线,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把握好执法司法从业中的“度”,做到张弛有度、稳中求好,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作者单位:色达县人民法院综合课题调研组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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