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官司打赢了,也申请执行了,现在就坐等法院的执行法官把钱给送到手了。法官:经我们核查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穷尽现有手段仍无法执行,你可以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
啥?让我去找财产线索,那还要你们干什么?是不是你们就没有为我办事?不要先质疑,这不是法院执行不力,可能你遇到的是“执行不能”……
为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近日,恩阳法院执行局深入登科街道白玉社区,开展“执行不能”专题宣讲活动,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执行不能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被执行人自始就经济能力有限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确无清偿能力:二是被执行企业经济能力较差、入不敷出、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是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僵尸企业”。如若你申请的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法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时,那么,你遇到的就是“执行不能”!
“执行难”往往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故意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规避法院执行,属于因被执行人主观意愿导致执行不到位的情形,应当严厉打击;而“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仍不能执行,属于因被执行人客观因素导致执行不到位。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大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终本不等于“不执行”,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应履行的义务,法院还是会继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监控及调查,并依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只要发现财产线索,案件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针对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刑事被害人、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特定民生执行案件,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为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一定司法救助,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境。-Law popularization propaganda讲座引发现场听众强烈共鸣,在随后的现场答疑环节,纷纷踊跃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主讲干警均耐心细致地作了解答。大家表示,此次“执行不能”专题宣讲,是法院为社区群众送上的一份实用法律知识大餐,不仅使大家对法院执行工作多了一份理解、认同和尊重,也认识到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同时也极大丰富了法律知识储备,提升了防范“执行不能”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