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兴安寺

来源: 作者:包福安 发布时间:2023-11-30 10:28:04

兴安寺,原名红安寺,位于邻水县丰禾镇泥汉坪村6组黄家坡顶上,建于唐宋时期,瓦木结构,在清朝末年因意外失火,更名红安寺。

QQ图片20231130102821.png

泥汉坪境内现有名可考的寺庙有兴安寺、虚米寺、灯油寺、大寺、小寺,史料记载均兴建于唐宋时期,目前仅存兴安寺。

自古至今,中国人信奉神佛。而且是既信神又信佛。这有其文化渊源,中国文化首先是神文化,然后才是佛文化,因此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神佛一直处于统治地位,以致神佛不分,人们想发财或者免灾,就去求神拜佛,期望神佛保佑其达成所愿,泥汉坪人也不例外。泥汉坪曾今是川东的陶瓷生产基地,生产陶瓷历史悠久,当陶瓷工业让泥汉坪人摆脱贫困后,为进一步发财致富,追求更好的生活,他们就想到了神佛,开始兴建寺庙,以求神佛保佑其心想事成、平安富贵。于是就修建了多个寺庙,以满足更多的信徒烧香许愿需求。红安寺就是泥汉坪人当时修建的庙宇中的一所寺庙。 

QQ图片20231130102839.png

解放前夕,因红安寺比较灵验,善男信女总是不惧路途遥远,不辞辛苦,跋山涉水,前来寺里求得一个好签。寺庙香火旺盛,寺里和尚有20多人。解放初期,香火依然较旺,在破除迷封建信思想的大环境下,土改将寺庙分给了一些农户居住,成为了私有财产。寺庙的功能不复存在,庙里的和尚也或到其他寺庙、或下山改行等谋生,兴安寺自此不再有和尚。庙里居住的是当地农户,一些农户觉得寺庙应是菩萨居住的地方,常人在庙里居住不妥,就将自己分的的部分拆除,搬到另外的地方建房。仅存几尊佛像及两朵莲花未被移走。

土改寺庙拆撤后,当地人在原址上筑成土墙寺庙。后来因无钱维修、无人管理,土墙寺庙就垮了。

从现存的寺院遗址分析,该寺院依山而建,共有三重殿,即上中下殿,每殿一排5间,一排的中间一间为正殿,两侧为偏殿。现兴安寺管理人员吴明清介绍,其母亲曾在红安寺生活过,据他母亲回忆,红安寺未被火烧前,上殿中间供奉的是佛祖,中殿中间供奉的是观音,下殿中间供奉的是土地及其他诸神。

QQ图片20231130102900.png

1999年,泥汉坪群众自发组织捐款捐物,在原址上殿处以土筑墙,建成三件房屋的寺庙,取名兴安寺。

原庙左右圆柱之间间距24米,柱高58厘米,柱子顶部为莲球状,莲球高22厘米,直径20厘米。庙大门前用条石围砌而成的香炉,距香炉左侧1.5米处,也是一个用条石建成的高1米、宽1米、长1.6米的烧纸炉,香炉与烧纸炉均有香火的痕迹。殿内中间的菩萨墩长2.44米、宽1.38米、高90厘米,整块墩石,应是古寺庙原件,墩石前面两边刻有图案。居中是如来佛祖莲台打坐,两旁是身穿袈裟的和尚,一个双手合十、一个双手上下互握,后侧、两侧菩萨手势各异,有的手执法器,正襟而坐,有的双手合一,有的手握经书,有的手执“玉帝圣旨”;有的头顶红绸,有的头戴玉冕等。正中菩萨墩前有一油灯盏,灯盏似古寺原件。灯盏前是一张用红布围盖的木方桌。方桌前地上置放有圆形布垫,用于跪拜佛祖。

正殿右侧有一间偏房,是厨房,平时不生火煮饭,菩萨生日那天,附近塆中的人才自带锅头、材米油盐、蔬菜及炊事用具等生火煮饭,接待前来拜佛的信徒。厨房街沿石墩上放着一只石猪神兽,鼻子、鼻孔、眼睛、嘴巴、耳朵等惟妙惟肖。

庙门有一副对联,右联:九流三教公平正直入门不拜;左联:一言九鼎除恶扬善到庙青城几益。

这副对联不是凭空编写的,而是由原有的,据吴明清介绍,20世纪70年代大集体时期,红安寺一带玉米地较多,玉米成熟时,男人去守夜,防野兽损坏玉米,由于附近没有房屋,只得在红安寺旁边睡觉,到了半夜就会听到诸如有很多人拆房等奇异的声音。吴明清塆中一位心术不正的人,经常欺负小孩、老人,做一些缺德的事,一次去庙里上香,突然打了个“冷颤”,回去后一病不起,求医无果,便想到求菩萨保佑,遂决定到红安寺焚香烧纸,祈求菩萨保佑尽快病情好转。当晚,菩萨给其投梦,教育他一定要诚实待人,多做善事,方得善果,否则,任谁也救不了他。他当即虔诚表示,一定遵从菩萨教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不久,不治自愈。这件事在泥汉坪传开,自此,人们争作善事,泥汉坪更加社风正、民风纯。(包福安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