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柔性执行护成长,执行和解暖民心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钟黎 发布时间:2025-06-05 22:23:51

6月4日,屏山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

案情回顾

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婚生子随父亲生活,抚养权、监护权归其父亲;婚生女跟随母亲生活,抚养权、监护权归其母亲。但男方未履行生效判决,未将女儿交由母亲抚养,随之展开一场抢娃大战……承办法官调查发现,兄妹俩自幼共同生活、感情深厚,且女儿对现在的生活环境、学校等都非常适应,若强制执行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女儿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承办法官需从多个方面综合评估子女的成长需求。

柔性执行显担当

执行过程中,法官摒弃“一刀切”执行思路,充分考量子女成长需求及双方实际情况,着重平衡亲情维系与生活环境稳定性,多次沟通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当事人以子女利益为核心协商解决方案。

6月4日上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当地司法所进行协商。法官全程耐心释法析理,结合地域条件、成长环境等因素,最终以“女儿随父生活+保障母亲探视权”的折中方案,双方达成和解。

执行成效与启示

案结事了心亦暖: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子女得以在稳定环境中成长,亲情纽带未因离婚及执行程序受损。

司法智慧破难题:突破抚养权执行“只能强行交付”的固有模式,执行不仅是兑现法律文书,更是用智慧与温情化解群众“急难愁盼”,让公平正义更有“人情味”。

法官说法

子女不是执行标的,而是需要守护的生命个体。涉抚养权案件执行需“刚柔并济”。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对此类特殊案件倡导以和解方式探寻“最优解”,让司法成为“修复亲情的纽带”,而非“割裂情感的利刃”。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