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徐某申请执行李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金额950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100万元后,双方当事人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后李某等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徐某于2019年12月18日再次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徐某因为生产生活资金紧缺,强烈请求立即启动拍卖程序,将查封的被执行人不动产尽快变现以实现其债权。但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不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也不便外出办案开展执行活动。执行法官当日即通过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控,18日、19日信息反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银行存款。19日,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委托网络拍卖公司对拟拍卖的被执行人三套房屋及三个车位不动产协助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并同时进行网络询价。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充分利用移动手机的“智慧执行”程序及“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并借助邮政速递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程序节点告知、文书材料送达、相关资料传阅、证据提交,流转节点,向当事人同步推送执行信息,回复留言,组织合议庭评议,并最终留存视听资料及电子信息证据;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组织当事人沟通会商、财产议价、确认不动产的相关权利负担,与相关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协调沟通、法律释明;最后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委托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款项交付、资产移交、案款发放等。如此,借助法院执行信息化技术,在严守防疫政策的前提下,短短4个月即在线上依法完成了该案6处不动产的(2021年1月21日“一拍”)与(部分资产流拍后3月11日进行 “二拍)两次网络拍卖工作,先后成功拍卖了2处不动产与1个车位并顺利过户移交到位,被执行人其余资产流拍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批履行结案。本案从2020年2月27日申请人收到第一笔执行拍卖款128960元起至同年5月8日,申请执行人徐某足不出户即收到法院执行拍卖款共计2765021元。
该案执行期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严防期间,申请人徐某生产经营困难急需回笼资金,案涉房产拍卖,程序繁琐,有关执行活动严重受阻。身处互联网时代的人民法院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创新开展“智慧执行”与“阳光执行”。本案执行法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移动执行”进行“线上办案”,在当事人与法官足不出户未曾见面的情况下,通过繁琐严谨的房屋评估、议价、拍卖、第三人优先购买及受偿、腾退交付、过户办证等财产处置法定程序,依法为申请人及时兑现了部分债权,缓减了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困难。本案的“智慧执行”,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题“一性两化”执行信息化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
(杨晓东 熊英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