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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调解兑现百万货款,企业“久旱遇甘露”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周帮 发布时间:2023-08-22 16:43:42

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地方民营企业追回货款共计1,026,959.05元。

2022年11月25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7日,屏山县三和碳素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汉中鑫泊炉料有限公司、越西县荣邦钒钛贸易有限公司、汉中铖久溢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签订工矿类产品买卖合同,屏山县三和碳素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合同后,上述三家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分别欠货款423,894.35元、218,587.20元、384,477.50元,屏山县三和碳素实业有限公司向三家公司催收对逾期货款,三家公司均以质量问题推诿不予支付。2023年7月12日,屏山县三和碳素实业有限公司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家公司支付的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1,525,315.97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三和碳素公司与被告三家公司合作次数多,合作关系良好,认为有调解基础,决定采用诉前调解方式既可以减少企业负担,也可能及时解决问题,遂将材料交给法院“书敏调解工作室”。法官及助理通过电话“背对背”方式反复沟通,做四家企业工作,促使四家达成继续合作共识,最终购货方当即转账方式全部履行所欠货款1,026,959.05,供货方放弃了主张的违约金,三和碳素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屏山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对涉企纠纷快立、快调、快结,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想方设法为企业回笼资金,倾力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实现买卖双方“双赢”,三起案件的成功解决,既有效维护了本土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持了买卖方和谐的合作关系,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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