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纳溪区法院:八旬老人追索赡养费 法官温情执行促履行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发布时间:2023-10-30 09:50:45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纳溪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高度关注老年人权益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切实为老人安享晚年保驾护航。近日,纳溪法院执行法官就通过温情执行方式,成功唤醒了被执行人内心深处对母亲的感恩和愧疚,顺利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此前,陶老太因三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按时支付赡养费。经纳溪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履行协议,除本案被执行人曾某某,另外两名儿子均按时支付赡养费。对此,陶老太两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赡养费的执行与老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为让老人早日拿到赡养费,后续生活有保障,同时希望双方亲情能得到修复,执行法官采取温情执行方式,及时与曾某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到法院面对面交流。曾某某来到执行局后,情绪较为稳定,面对执行法官提到这已是其老母亲第二次因赡养费申请强制执行时,曾某某称自己经济困难并讲述了家里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耐心倾听了曾某某的诉说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到“……养育你的母亲已年过八旬,大半辈子为你遮风挡雨,现在年老体衰无法自食其力,需要你的关心照顾,作为子女怎能忍心与母亲形同陌路,弃亲情于不顾……”听了法官的话,曾某某深受触动,“我明天就把钱送过来。”第二天,曾某某如约兑现了赡养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孝,德之始也。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年迈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他们的特殊需要。其实老人图的并不多,有时只需几句问候,有时只要一些关心,有时只是几分钟的陪伴。但愿每个人都能善待自己的父母,因为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善待他们就是善待将来的自己。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