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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履职、精准发力!

——资阳检察护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取得扎实成效  
来源: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吴忠伦 发布时间:2025-06-05 19:28:42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将世界环境日列为法定节日的第10年。今年以来,资阳市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长江流域资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共审查起诉案件9件26人,审结6件1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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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渣场披上“绿装”

2024年8月,乐至县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接收反映该县某山坡露天堆放大量白色固体垃圾的线索。经调查发现,乐至县某渣土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违规受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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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26日,乐至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对涉案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置。次月12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涉案公司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的违法行为,仅对其违规受纳生活垃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经乐至县检察院跟进调查查明,涉案公司自2020年成立以来,并未办理任何建筑垃圾弃置场的审批手续。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督促涉案公司对违规受纳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分拣处置,但并未督促其对受纳的大量建筑垃圾采取任何处置措施,导致环境污染风险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4年10月9日,乐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涉案公司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的行为依法处理,并责令涉案公司对其违规掩埋的建筑垃圾进行依法处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对涉案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成涉案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弃置场复垦、复林方案,并督促其按照方案进行整改,通过验收。乐至县检察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进行现场查看等,确认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和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于2025年4月17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终结诉讼建议。次日,法院裁定该案终结诉讼。

该案系资阳市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裁定终结诉讼方式审结的典型案例,打破了以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因诉求全面实现而撤诉结案的惯常做法,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

多方联动形成体制机制

“从江底到餐桌,每个破坏长江流域生态链的环节都逃不过法律制裁。”资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已根据生态功能分区及环境系统保护需要,组建专门的办案团队,集中攻坚办理重点案件。实行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一体履职、融合履职,持续完善上下级院接续监督机制,一体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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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检察院在办理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检察机关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缴纳的罚金用于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切实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转化为具体检察实践。

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资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域面积非法采矿案件2件10人,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70件98人,起诉34件46人,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57件,督促侵权责任人支付损害赔偿金36余万元。与重庆市检察机关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10余项协作机制,推动跨省域联动协同履职,积极构建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耕地红线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红线必须寸土不让。

雁江区检察院针对辖区部分基本农田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乐至县检察院针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对相关单位展开立案调查,通过磋商与制发检察建议,成功推动乐至县出台农村建房审批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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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资阳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缩影,厚植生态文明底色,不断逐绿前行的生动注脚。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未来,资阳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实践,以检察之力守护资阳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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