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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戒!8起货车严重超载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乐山公安交警 作者:刘冉 胡荀 发布时间:2025-05-29 09:54:31

进入夏季后,货运物流繁忙

部分货车司机踩着超载超限红线

冒着生命危险多拉快跑

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超载违法的打击力度,连日来,乐山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货车严重超载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多部门严厉打击整治货运车辆严重超载交通违法,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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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全面研判梳理货运车辆违法规律和特点,尤其针对“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货车常常昼伏夜出的特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白加黑”不间断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管控力度,采取“固定设点+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国省道、县乡道等主干道为重点路段,以渣土车、大货车、危货车等为重点车辆,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逾期未检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一律依法严查重处,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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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以“零容忍、违必纠、严执法”的工作态度,对企业所属违法车辆,将有关违法信息移送或抄告至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警示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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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严重超载货车肇事肇祸

向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亮剑!

现将查处的严重超载货车

相关案例予以曝光

请广大货运车辆企业、管理人员及驾驶人

以案为戒,敲响警钟

杜绝交通违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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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5月8日14时许。

查处地点:省道308线214公里500米。

驾驶人:赵某某。

驾驶车型: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川LD***1。

违法行为: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6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6.2吨,超载50.2吨,超载率为139.44%。该车驾驶人赵某某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赵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赵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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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5月7日14时02分许。

查处地点:国道348线。

驾驶人:张某某。

驾驶车型: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川Z9***7。

违法行为: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6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3吨,超载47吨,超载率为130.56%。该车驾驶人张某某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张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张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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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5月13日07时30分许。

查处地点:国道213线2408公里500米。

驾驶人:陈某某。

驾驶车型: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川L8***2。

违法行为: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9吨,超载58吨,超载率为187.10%。该车驾驶人陈某某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陈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陈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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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5月14日16时34分许。

查处地点:国道348线1860公里400米。

驾驶人:苟某。

驾驶车型: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川LB***1。

违法行为: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27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7.6吨,超载40.6吨,超载率为150.37%。该车驾驶人苟某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苟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苟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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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5月14日10时21分许。

查处地点:国道348线1860公里400米。

驾驶人:张某某。

驾驶车型: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川L8***8。

违法行为: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27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5吨,超载37.5吨,超载率为138.89%。该车驾驶人张某某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张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张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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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5月14日15时11分许。

查处地点:省道103线。

驾驶人:宋某某。

驾驶车型: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川L9***3。

违法行为: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6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6.9吨,超载40.9吨,超载率为113.61%。该车驾驶人宋某某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宋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宋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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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5月23日12时10分许。

查处地点:南新大道。

驾驶人:任某。

驾驶车型: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川L9***3。

违法行为: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6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4.43吨,超载48.43吨,超载率为134.53%。该车驾驶人任某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任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任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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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5月27日01时32分许。

查处地点:国道348线。

驾驶人:余某。

驾驶车型: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川LB***2。

违法行为: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91.5吨,超载60.5吨,超载率为195.16%。该车驾驶人余某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余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余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超过核定载质量运输,会导致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降低,极易引发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大大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给道路、桥梁等带来超负荷压力,严重危及公共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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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驾驶人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存在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货运企业及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防范超限超载运输!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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