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绷紧秋冬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巴中公安交警开“良方”

来源: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秘书宣传科 作者:王俞茹 李俊乾 戴丹 发布时间:2020-10-19 22:32:43



为全力做好秋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巴中公安交警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工作实效,运用交警+”模式,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维护了全市道路交通平安畅通。9月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0.04%、6.03%15.45%,9.15 %。

01

——“警政联合。

0001.png

巴中通江公安交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


0002.png

巴中通江公安交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


0003.png

巴中公安交警开展常态化酒驾专项整治


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夯实基础工作,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与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健全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改、验收机制,进一步提高隐患整改验收效率;联合教体、交通、应急等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制度、运行路线、日常管理等进行安全排查,实现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强化应急处置。联合应急、交通、消防、医疗等部门开展交通事故应急演练,联合教体、消防、运输企业等部门开展逃生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及协同配合作战能力,加强与交通运输、救援等部门协作,提高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执法行动。各交警大队与运管、巡特警、禁毒、派出所等部门及警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次,对7座以上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9月以来,全市查处7座以上面包车超员276起,清理报废农村面包车118辆。


02
——“警企联防。

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围绕车辆所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要求企业在完善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检,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履行职责。结合季节性特点开展走访检查14次,帮助企业排查管理漏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责令限期消除隐患。严格动态监管。通过企业GPS动态监管系统,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集中整治与日常攻坚相结合等方法,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货车、客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切实营造严管高压态势。提前安全提示。通过建立企业驾驶员工作群、召开交通安全例会、上好安全课、依托双微平台等形式,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引导和预警提示。累计组织教育培训8场次,开展警示教育6次,受教育驾驶人8000余名。


交警支队定期约谈公交、出租、外卖等行业


巴中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重点车辆检查力度


巴中公安交警对存在问题的重点运输企业进行约谈并曝光


03
——“警校联动。

秩序管控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由交警、学校保安、教师联防,共同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坚持不懈做好助学岗,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同时,加大学校周边道路的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对不礼让行人、争道抢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规范道路两侧停车秩序,确保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畅通。排查隐患通过学校反馈、大队巡查、群众建议等不同形式,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细致排查,施划人行横道13处,增设交通标志24面,及时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不定期对校车进行体检,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应知应会技能进行检查,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宣传教育广利用开学第一课、公开课等时机,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针对中小学生季节出行特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2次,通过模拟场景体验、参与式培训等,上好开学第一课”“安全防范课”“警示教育课,进一步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04
——“警媒联手。

强化警示宣传。联合电视新闻、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网络公众号等新媒体,曝光六类重点车辆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等,通过报道违法事实、危害后果及处罚结果,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各大队每月开展10五进活动,积极向广大驾驶人、学生、农民群众等重点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引导宣传。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发布节日出行指南、交管举措、施工路段绕行提示、恶劣天气安全提示等预警提示信息40条余,服务群众出行。强化典型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典型选树活动,充分挖掘疏堵保畅、安保一线、服务群众等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典型宣传13次,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倡树巴中公安交警队伍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