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执行110”惩“老赖”促履行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 郑长松 彭屏 发布时间:2021-04-09 21:34:34

“翠屏区法院吗,我是夹江县法院,请求你院协助我院查找一名被执行人。”4月8日11时16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接到乐山市夹江县法院电话,请求协助查找一名在翠屏辖区的被执行人梁某,并采取强制措施。11时27分,夹江县法院传来信息,预计被执行人梁某将在12时30分离开。翠屏区法院“执行110”办案团队迅速出动,在12时20分到达目的地,赶在被执行人梁某离开前找到该被执行人,开展释法明理,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梁某履行义务,将全案执行完毕。

据了解,夹江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调查到被执行人梁某入住在宜宾市翠屏区某酒店,随时可能离开,为了第一时间控制梁某,夹江县法院向翠屏区法院请求协助,并通过执行指挥平台传送了相关法律文书。

翠屏区法院执行局接到协助通知后,查询到法院距离梁某所住的酒店需30分钟车程,而梁某将在30分钟后离开酒店。一刻也不能迟延,翠屏区法院立即启动“执行110”,三名干警驱车赶到酒店,在梁某准备办理离店手续前找到了梁某。梁某见到翠屏区法院的干警非常吃惊,得知是因为夹江法院的执行案件后,心理防线崩溃。翠屏区法院执行干警借机向其宣传法律,梁某认识到不履行义务将会被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甚至触犯拒执罪的后果,立即表示筹款履行义务。

12时53分,执行干警将梁某带到了法院。梁某通过亲友的筹借,于15时16分交付全部执行款。之后不久,夹江县法院执行人员赶到,翠屏区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梁某交付的案款转交给夹江县法院。

据了解,为快速高效查人找物,有力惩治“老赖”,翠屏区法院于今年3月设立“执行110”办案团队负责处置一些紧急执行案件案从“执行110”得到指令,快速到达现场将目标带到法院至全院执行完毕,仅用86分钟。“这是我院'执行110'设立以来,快速处理的首起异地执行案件,在圆满完成了执行任务的同时,精准维护司法权威。”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罗霞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