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春雷行动2023】第一单“首违不罚”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隆昌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彭鸿燕 发布时间:2023-01-20 13:39:35

据12315平台监测,近期,隆昌市多家兽药生产企业接连因新媒体上发布涉嫌违法网络信息被举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就同一行业、短时间内集中、大量出现的举报问题开展研判,并作出快速安排。

首违.jpg

立即行动,开展核查。接到反映线索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网络信息核查和实地核查,经核实,举报信息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内江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企业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在“春雷行动2023”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第一单“首违不罚”行政决定。

行政约谈,告诫提醒。对辖区内4家兽药生产企业开展行政约谈,通报兽药生产领域广告发布存在的问题,并着重予以《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要求兽药生产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告诫各企业对照《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发布的广告全面自查,并对网络广告进行彻底清理。

认真研判,快速处理。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运用宣传引导、商家承诺、约谈提醒等柔性监管方式,与辖区内4家兽药生产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有效防范化解相关领域广告市场风险,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也让企业切实感受到监管的“温度”,得到隆昌市众多兽药企业点赞,让后疫情时代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彭鸿燕)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