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特种设备保安全 行政执法送“春风”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获好评
来源:隆昌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唐南飞 发布时间:2023-02-02 16:05:05

“这个电梯要是停了,对我们的出行有好大的影响喔,我们还要过年的嘛!”1月19日(农历壬寅年腊月廿八),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小区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在发现小区的4部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规定,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但此时正是春节临近的关键时间点,贸然停用会对群众出行造成不便,造成不良影响,而继续使用又违反规定且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面对这种两难情况,该局执法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立即组织小区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人员立即对带病电梯进行了驻停,并及时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安排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同时,联系内江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技术修复开展指导。经过多方努力,该小区电梯故障基本恢复,安全隐患得以消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节后,执法人员再次回到该小区开展电梯安全回头看工作,确保电梯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安全运行。“谢谢你们,用最短的时间联系维保公司把电梯修好了,让我们春节期间出行没有受到影响,为你们的温情执法、高效工作的工作效率点赞!”该小区居民对执法人员说。

该局下一步将继续以“春雷行动2023”为契机,排查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唐南飞)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