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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啦!一起来看看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成果(一)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2 10:25:48

经过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环节比拼,“泸州市首届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评选活动圆满落幕,共12个创新实践案例脱颖而出,成功上榜。快来看看都是哪些“新鲜事”。

【案例1】

泸州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三段式”并联极速审批改革

2022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投资项目并联极速审批改革工作,聚焦项目审批体系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创新开展极速审批改革。通过重构审批程序,推行“三阶段”并联审批、提前介入辅导、项目审批管理数字化、专班运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投资项目总体全流程行政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70%以上,涉审中介服务时间压减50%以上,审批效率大幅提升,项目审批办事更加便捷,有效降低了企业、群众办事的制度性成本。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由法定时限11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6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由法定时限9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9个工作日压缩至24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时间由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泸州市罗汉片区环境整体提升工程等53个项目已通过极速审批方式完成前期阶段并联审批,柏木溪生态公园项目等34个项目已通过极速审批方式介入前期辅导和并联审批。‍

【案例2】

泸州市司法局:深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为加强我市乡镇(街道)的法治建设,全面提升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市司法局牵头在全省率先推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全市126个乡镇(街道)实现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100%覆盖,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制定出台《合法性审查范围清单》,明确乡镇(街道)将党政重大决策事项、党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7大类事项纳入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范围,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创新审查模式,将区县司法局、司法所、法律顾问、镇街自有法律人才等纳入合法性审查力量,推广“镇街主管+司法所实施+内设机构参与”模式。创新工作思路,在江阳区探索“区级总管+顾问专员+分配使用”模式,在区级层面设立合法性审查中心,公开招聘法律专员,对口联系区内15个乡镇(街道),并负责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

自2021年9月启动以来,全市各乡镇(街道)共审核4427件次,其中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62件,合同1420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231件,其他政策、涉法事务2714件。相关经验做法和成效被省政府《政务晨讯》予以刊载,《四川日报》进行报道并专题评论。‍

【案例3】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强化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以法治助推营商环境优化,以包容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通过实施“三张清单”“三大举措”“一案三书”等措施,打出包容审慎监管组合拳。

“三张清单”:一是“不予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71项;二是“减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48项;三是“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9个领域50项。通过落实“三张清单”,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三大举措”:一是依据“不予处罚清单”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不纳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二是对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年报公示的一般性检查信息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暂不列入或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进一步完善失信主体的法律救济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修复、移出、异议处理程序。通过强化“三大举措”,避免企业因上述情形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等方面受到影响,导致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

“一案三书”:规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通过普通程序查处的不予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除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外,还同时送达行政建议书和指导行政相对人提交信用承诺书。“一案三书”落实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导市场主体认识改正错误,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减少“以罚代管”成分,形成“以案促改”功效。‍

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实施包容审慎处理行政执法案件超680件,其中“首违不罚”案件100件,预测可能免罚金额200多万元,持续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4】

泸州市林业竹业局:扎实推进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破解林业行业“企业违法、生态受损、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助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落地生根,市林业竹业局牵头推进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涉林生态环境损害与赔偿修复进入良性循环。

创新涉林损害索赔方式,探索建立赔偿义务人采取公开道歉、植树造林、巡山护林、公益宣传等方式履行赔偿义务的新机制,切实提升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治宣传效果。赔偿义务人支付赔偿金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赔偿金为计算基准,折算为公益性劳动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有25名赔偿义务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11起。

建立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配合机制、专业团队保障机制等三大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探索、先行先试,林业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量居全市第一。

2022年以来,市林业部门办理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件,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4.612万元;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涉林生态环境公益诉讼28件,索赔生态修复价值140.28万元。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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